五一小長假即將到來,想必有不少人已經開始計劃駕車踏青出游。但出行之前,各級黨員干部必須警惕,公車姓“公”,一定要嚴守公車使用管理規定,切莫越了公私之界。
【典型案例1】某單位干部昝某公車私用問題。2018年五一假期,昝某在駐地值班期間擅離職守,帶領值班司機及其親屬5人,駕駛公車到當地景區游玩。2018年9月,昝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、政務記過處分,并退賠車輛使用費。
【典型案例2】某單位辦公室黨支部書記、主任劉某違規使用公務加油卡問題。2018年4月29日(勞動節期間),劉某利用職務便利,違規使用本單位公務加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,用于去某縣看望親屬,共計支付公款310元。2018年10月,劉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,相關費用已補繳。
【典型案例3】某街道違規借用下屬企業公車問題。2017年5月,該街道違規借用街下屬某公司的3臺車輛用作街道公務用車,由街黨政辦副主任曾某負責管理。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,曾某違規安排使用公車,導致該街12名干部既用公車又領補貼,造成不良影響。2019年1月,曾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,借用車輛均退還給企業。
【紀律紅線】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:違反有關規定配備、購買、更換、裝飾、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。
第九十條第一款規定: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、住房、車輛等,影響公正執行公務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